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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店区人民 官网发布关于淄博火车站南广场 建设工程征迁的通告。
张店区人民 官网发布关于淄博火车站南广场 建设工程征迁的通告。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 建设工程是市委、 确定的重大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店决定自2017年12月起集中对淄博火车站南广场 内的房屋建筑及附属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征迁。
张店区人民 网站截图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规划简介
通过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开辟现代化城市门户,将淄博火车站建设成为集国有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车及社会车辆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同时,将整个规划区域建设成为绿色智慧示范区,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建设指南》和《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主要标准,引入旧城 改造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之中,打造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示范区。
淄博火车站南站房:用地面积约1.15公顷,建筑面积约2.8万㎡。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用地面积约5.4公顷,地面层主要为交通集散广场,地下一层为出租车待发场和公交车首末站,地下二层为社会车辆停车场。
规划王舍路,长约3280米,红线宽度30米至60米,其中,柳泉路至张南路路段长397米,道路红线40米,双向六车道;张南路至东二路路段长1545米,道路红线60米,双向八车道;其余路段红线30米,双向四车道。规划东二路(王舍路至昌国路段),长约320米,道路红线40米,双向六车道。
规划新公交枢纽,占地面积约6公顷,位于昌国路与东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征迁范围内其他区域正在详细规划中。
征迁范围
1.淄博火车站南广场 区域
该区域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 铁路(不含铁路四、五、六村及宏馨园部分宿舍楼)、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
2.东四路以东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辆段地块
该地块位于东四路以东、刘家村以西、东四路与昌国路路口东北角。
3.良乡工业园地块
该地块北至昌国路、南至马南路、西至电西路、东至东四路。
4.猪龙河柳泉路蓬河段
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河上蓬河建筑物。
5.小洪沟 地块
该地块位于东四路以东、万隆物流园以南。
6.铁路公安宿舍
该地块位于杏园东路南一巷5号院。
7.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的区域。
征迁涉及单位和建筑性质
征迁涉及单位:华泰社区居委会、工盛社区居委会、济南铁路局、铁陆社区居委会、中铁十局、胜利桥社区居委会、良乡社区居委会、洪沟一、二、三社区居委会及南定镇、沣水镇、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相关村居、企业单位。
征迁建筑性质: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厂房仓库以及储藏室、构筑物等。
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和种植活动。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现有的和自2017年12月18日后新增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属违法建筑,依法不予补偿,谁建筑谁自行拆除。2017年12月18日后新增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2018年1月15日前不自行拆除的,由区 组织有关镇办、公安、经信、国土、住建、城管、交通、公路、水资源、供电等部门联合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7日内由行为人自行清理整改完毕。不清理、不拆除的,由区 组织有关镇办、住建、城管、房管、公安、国土、工商、交通、公路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依法取缔,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设施。
(三)各镇办、经信、国土、住建、规划、城管、房管、公安、交警、交通、公路、水资源、商务、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上述建设征迁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自通告之日起,暂停征迁通告范围内以下手续办理: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2.房屋 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
3.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设立登记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相关事宜由张店区淄博火车站南广场 征迁安置指挥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881613,288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