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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求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全省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全省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对 、变相囤积房源、恶意 等行为进行打击,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
取得预售3个月内不准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 ,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
同时,要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各地要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
严禁 等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 的,要严肃查处。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 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不仅如此,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与宣传、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对恶意造谣惑众、制造紧张气氛的,严肃惩处。
各地还要制定落实差别化购房政策,提高 成本,减少 行为。适时出台限贷、限购措施,不断加大对 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省住建厅要求,此次行动各地要设立打击囤房 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期房转让的,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有关当事人承担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等相关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的人员在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从业时,降低再就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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